官渡 1号地块内原绍兴市明盛皮革金属有限公司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官渡 1号地块内原绍兴市明盛皮革金属有限公司
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为适应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为原则,绍兴市明盛皮革金属有限公司位于2017年被责令搬迁。
为确定官渡1号地块(原绍兴市明盛皮革金属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污染,2018年7月上旬,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特委托浙江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绍兴市明盛皮革金属有限公司原址场地进行环境调查。
根据《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相关要求,此次调查共布设五个土壤采样点位(背景点位1个、场地内布设点位4个),共建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土壤采样共采集送检14个样品(含1个背景样,1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共采集送检4个(含1个平行样)。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浙江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国家CMA检测资质)对所有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后,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标准;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及有机物含量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经调查后,在明确本地块后续规划作为居住用地情况下,本项目所有样品中特征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居住用地的相关标准要求,不存在环境及人体健康风险,按照浙江省《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相关规定,本地块无须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下一步开发再利用。